确认港澳定居 签注办理条件 |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五)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上述第(二)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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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一)申请人、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三)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四)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五)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如结婚证等。 (六)子女与父母关系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
办理流程 |
1、前往受理窗口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审批人员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且达到审批分数线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人的申请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申请事由、得分情况,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作出批准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决定后,将为申请人签发《批准定居通知书》。申请人凭《批准定居通知书》办理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手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凭申请人提交的户口注销及居民身份证缴销证明,发给申请人《前往港澳通行证》。《前往港澳通行证》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3个月,一次使用有效。 |
办理费用 | 《前往港澳通行证》收取证件工本费50元 |
办理地址 | 福建省betway88市新罗区betway88大道118号(betway88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15:00-18:00) |
联系电话 | 0597-3262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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